教育部首次公布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的6方面提醒

教育部,卫生部19日,外国在教育信息化监管网络公布后,400多名本科生法律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名单。这是400多名中外办学的学校是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合作。
 
 这是2004年,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的颁布和实施,教育部公布了第一个学校办学批准外商合作的综合信息系统。
 
 教育网站的信息部钟选择权,联合教育机构或项目Zuochu重要Notice六个方面:第一,关注的主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合法Shenpi,最重要的学校,你要查看哲处理部门能够提供学校同意提交的文件。这种牌照或批准的情况下不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表示关注,尤其是教育质量。例如,学生入学标准,外语教学工作人员的情况,课程情况,学校环境和条件。此外,为了解就业情况,如有必要,单位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关于学校的招生信息关注的是学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研究集中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收费及金额(由在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其他学校的入学率和在与现实相符。第四,注意录取分数线。根据规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实施,应当按照该地区采取同样的批处理程序。外国教育机构实施教育,学历教育,入学标准应不低于外国在本国的教育机构少收生准则。 5,注意招生计划。根据规定,由中国的更高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入学受教育程度,必须纳入国家高考方案。对外国教育机构的资格执行情况,教育的地方,也应该有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 6,关心联合评估和认证。联合教育与教育部实施评估和加强合作教育的认证证书和登记的两项措施,一方面通过对内容的理解,使学校更合适的选择。
 
 记者还了解到,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学位和认证范围教育部服务中心,有七种类型的证书不能证明:第一,参加外语培训或学习其他非正规课程(如作为短期培训)证书的取得; II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经历证明;三,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院校所颁发的预科证明;四,国(境)外国非更高的教育文凭,所有权和非相应的研究或研究的荣誉学位证书的经验; 5,未经我国政府(项目)教育机构的批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的国(境)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通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非面对面的学习方式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七国(境)外工作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外国控制的信息网络也宣布在1万多名海外33个国家,正规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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